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12-29   浏览次数:

                                  铜陵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院发〔2015〕30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简称2011计划)(教技[2012]6号),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及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科[2012]4号)文化精神,推进我校协同创新工作,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的有机结合,提升创新能力,使学校早日进入安徽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行列,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2011计划”精神,以“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为标准,以优势特色学科和研究基地为基础,瞄准安徽区域发展战略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文化传承的重大需求,以协同创新中心构建为载体,以深化机制体制改革为保障,有效支撑区域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的,以实现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提升为目标,整合人才、学科、科研资源,积极推进校际、校企、校所、校地深度合作,建立政产学研用战略合作联盟和组建协同创新体,采取分批培育、择优支持的方式培育一批协同创新计划项目,力争在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上取得有效进展。
   二、建设领域
   根据学科特色优势和区域发展需求,学校将联合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相关高校和地方政府,结合专业硕士点建设,根据学科建设、人才队伍、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方面的基础与特色,遴选出优势明显,特色鲜明,与企业、科研机构联系密切的学科,培育3-5个协同创新中心进行建设,择优申报省级协同创新中心。
   三、实施步骤
   1. 宣传发动。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学习宣传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国家实施“2011计划”的重大意义,形成有利于我校协同创新政策环境和文化氛围。
   2. 组织申报。各系要做好以下工作:
    (1)牵头组建校级协同创新中心。明确协同创新中心名称,确定中心负责人,选择协同创新合作单位,整合学校相关力量,谋划中心研究方向,签订相关协议,制定中心计划与方案。牵头申报校级协同创新中心。
    (2)参与相关协同创新中心。参与相关高校组建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学习借鉴、消化吸收。参与申报校级协同创新中心。
   3.立项建设。学校将根据国家和安徽省协同创新计划实施要求,对于具有竞争力和发展前景的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培育建设,设立校级“2011计划”项目。
校级“2011计划”立项建设单位要成立由立项建设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联系点校领导、本学科相关带头人和专家参与的立项建设小组,统筹项目建设工作。
   4.评估考核。学校对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将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两年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中心进行严格考核与评估。对评估获得优秀的中心给予5万元的经费资助(优秀比例不超过40%)。对评估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整改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将取消中心资格并撤销资助费用。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学校成立“2011计划”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科研处,负责规划设计、项目遴选、实施管理等工作。
   2.资金保障。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将以项目形式给予资助,并列入学校预算,针对不同的项目类型、协同模式及层次,采取相应资金支持措施。校级协同创新中心资助10万元,获批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的按照1:1经费配套。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经费使用管理。
   3.政策支持。学校将在人事管理、人才引进、科研任务、学科建设、设备投入等方面给予优先或倾斜支持。校级“2011计划”项目经过建设,成功获批为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学校给予12万元奖励,由立项建设单位负责人支配。